(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4月21日至5月20日,全省新增终生禁驾人员30名,其中我市7人。
在这30名终生禁驾人员中,16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4人是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30人均因上述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机动车驾驶证的29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所有人都终生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终生禁驾者若再次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将按“无证驾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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