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赣州出台新规
租房提取公积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记者了解到,原先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为每年可提取一次,现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有效帮助职工减轻租房压力。
此外
除了在租房提取频次上进行调整外
还对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
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持续加大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延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开通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等4项政策。
——完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此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
——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24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夫妻双方在近6个月内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此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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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公积金、客家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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