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外地来到柳州的蒙女士带着孩子入住红光路的一家酒店,其9岁的女儿在洗澡时浴室钢化玻璃门突然破碎,导致其右手食指关节处受伤流血需手术治疗。事后蒙女士要求酒店赔偿2.5万元,但遭到酒店拒绝,这是怎么回事呢?
女孩的右手受伤
(资料图)
钢化玻璃突然破碎
8月3日下午,蒙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称,7月29日凌晨,她带着女儿和儿子回到入住的红光路1号格林豪泰快捷酒店,9岁的女儿洗完澡出来,手拉浴室的玻璃门时,钢化玻璃突然破碎,玻璃碴子将她女儿的右手食指扎伤出血了。
浴室玻璃破碎
事情发生后,她马上联系酒店方,酒店方也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到了柳铁中心医院,并垫付了近千元的治疗费用。经医生查看,女孩右手食指处受伤比较严重,连接食指的两根筋断裂。当晚医生为女孩做了缝合手术,女孩在医院住院观察。
受害人提出2.5万元赔偿要求
4日上午,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组织酒店方和蒙女士进行调解。
蒙女士称,孩子在医院住院进行治疗期间花费了4000多元,其伤情后续完全恢复还需要100天的时间,所以在当天的调解现场,蒙女士向酒店方提出了赔偿医疗费、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总计2.5万元。
医生在缝合孩子的伤口
在调解现场,酒店方表示,因为酒店房间内部没有监控设备,没有办法完整呈现当时事发的真实情况,无法证实是否出现因孩子打闹造成的玻璃破裂等问题。对于孩子后续的治疗问题,酒店方表示,在医院有票据的治疗费用他们会一分不少地赔付,至于蒙女士提出的其他费用,需召集酒店几个股东开会讨论。
7日上午,记者从酒店方了解到,酒店方已拒绝了蒙女士提出的赔付2.5万元的要求,双方已终止调解。
律师: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吴敏律师表示,蒙女士携女儿入住格林豪泰酒店,因酒店浴室玻璃突然破碎导致其女儿受伤,就案件的侵权事实及赔偿责任双方存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宾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纠纷,酒店方建议蒙女士通过诉讼解决。蒙女士可以起诉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审理的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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