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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人社部门提醒即将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请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缴纳社会保险,确认档案转递去向,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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